2019-07-30 14:37:29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永嘉县非遗名录体系,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即日起,第三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的申报、推荐和评定工作全面展开,申报日期截止至7月10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截至目前,永嘉县已拥有永昆(世遗)、温州莲花2项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非遗名录8项,市级与县级非遗名录分别为76项和15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的认定、保护,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举措。
据悉,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对象包括: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已列入永嘉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未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等。申报非遗传承(教学)基地范围包括: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具有展示宣传、传承教育、生产性保护等功能,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申报主体一般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包括社会团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个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文化站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结束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人选、传承基地候选名单进行评议、公示与公布。具体申报事项可在中国永嘉公务网、文化永嘉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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